根据《炎陵县投资兴办实业奖励优惠办法》规定,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特制定《炎陵县投资兴办实业奖励优惠办法》细则。
一、投资者在县内投资的项目属县级企业,实行由县招商局代办、有关单位联办和县政务中心承办等三种方式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投资者在县内投资的项目属乡级企业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代办方式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二、对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和景点建设项目,在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后,放宽到五年内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通过先征后拨的方式,由县财政拨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三、新办企业和依法兼并、收购、合资、合营企业涉及服务性收费的按最低标准的50%以内收取。 (一)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二)固定资产投资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按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 (三)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四、九龙工业小区最高地价每亩2万元,直至零价出让。 (一)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每亩地价2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每亩地介1万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1001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每亩地价0.5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地价实行零出让。
五、奖励标准 (一)新办企业纳税奖: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上缴税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最早实现年度纳税金额的5%发给投资者一次性新办企业纳税奖。 (二)项目引资功臣奖。对组织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无污染、科技含量高,年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加工企业和旅游业项目,从开始引进在招商局和税务登记机关备案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有特大贡献者分别按三个档次一次性发给项目引资功臣奖,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六、考核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县招商局提供相关资料,由政府办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招商局等部门进行核准,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引进的项目为县级企业由县财政支付奖金,引进的项目为乡级企业由乡财政支付奖金,引进的项目按比例上缴县乡财政税收的,由县乡两级共同支付奖金。
联系电话:0733-6222500 联 系 人: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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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张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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